关于平川区500名工勤安置的意见和建议
无误
来信时间2017-08-09
回复时间:2017-08-15
市政府网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川区在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将入伍12年的转业士官安排在区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岗位,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将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工资。
为提高退伍安置人员待遇,区委、区政府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情况及工资待遇兑现情况全面排查摸底,并多次向省市民政、人社部门汇报沟通,制定解决方案。8月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自收自支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统一标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从2017年7月起执行,落实相关待遇;对公益性岗位上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同期同类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套改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从2017年7月起执行,落实相关待遇。
省、市相关部门认为我区对退伍军人的安置符合政策,关于提高工资待遇、补缴养老保险、补发欠发工资等决定也是符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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