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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房产

罗玉福

来信时间2018-03-13

答复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答复时间:2017-11-03 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罗玉福 你好,感谢你对景泰县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情况说明 经景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查,金星小区二十三户住户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权源购买于刘军政开发的房产,该小区房屋总证依据《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景民三初字第166号)、《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景执字第20号)、《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责令履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景执字第20-1号)、《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景执字第20号)初始登记于刘军政名下。该小区依据法院裁决执行,于2015年1月30日完成初始登记。现二十三户要求办理的房产属转移登记,需由刘军政转移到二十三户人名下。自2016年8月1日起,景泰县人民政府公告全县城区范围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因此。二十三户人进行产权转移时需将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而经调查办理于刘军政名下的房屋所属土地未办理过合法的土地用地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属违章建筑 县长你看这样答复合理吗?手续不全怎么办理证件,办理了证件尽框了我们为您百姓,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8-03-23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金星小区不动产权总证初始登记在刘军政名下,因刘军政名下的不动产权所在宗地未办理合法的土地用地手续,因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受限制。待开发商完善土地用地手续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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