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治理和全域无垃圾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流通领域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特通告如下:
一、从2018年3月1日起,在全市流通领域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厚度< 0.025 mm)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业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也不得无偿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二、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对本辖区违法销售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检查,凡发现销售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全市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中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和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主动拒绝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和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0943-8660642
特此通告。
白银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 日印发
主办:白银市人民政府承办: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ICP备10200152号甘公网安备62040202000136 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10-64848899